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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高考大事记(1949— )(12)

中国高考大事记(1949— )(12)

  1984年

  1月18—24日,教育部在北京召开198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会议。

  3月31日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一九八四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会议的报告》《一九八四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》。《规定》要求高等学校在招生中应加强对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考查,改革招生来源计划,开始实行“根据志愿,按比例投档”的录取方法。数学(理工农医类)、物理、化学、英语、俄语等科,将按中学教学的较高要求增加若干附加题,每科附加题合计为10分,不计入总分,但重点高等学校录取时应适当参考。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7—9日。

  6月24日,教育部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颁发《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》。

  11月26日,教育部发出《关于改革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意见》。

  当年高考共有164万人报考,共录取48万人。

  1985年

  1月10—16日,第二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科研讨论会在广东广州召开。会议就高校招生体制改革、委托培养、定向招生、推荐保送以及考试科学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、论证。会后教育部决定,广东进行标准化考试试验(数学、英语两科),上海进行高中毕业会考后高考科目设置的试验。这标志着高考正式进入了改革试验时期。

  2月,教育部学生管理司正式函复上海市:“同意1985年度试行上海地区考生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由你们组织命题、考试,以探索如何在全市高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举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。”

  3月,教育部在南宁召开198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会议。

  5月4日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一九八五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会议的报告》,附发《一九八五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》《关于一九八五年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保送生的意见》。

  5月27日,中共中央发布《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》,要求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,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;改革大学招生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,实行国家计划招生、用人单位委托招生、招收少量自费生三种办法。一向由国家“统包”的招生制度,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“双轨制”。

  

  邓小平在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上发表讲话《把教育工作认真抓起来》

  

  中共中央颁布《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》

  10月18日,国家教委制定《命题工作保密规定》。

  12月31日,国家教委发出《关于一九八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试招中学保送生的意见》,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。

  当年高考共有176万人报考,共录取62万人。

  1986年

  1月11日,国家教委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。

  3月21日,国家教委发出《关于一九八六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》。生物满分为70分。

  山东、广西、辽宁参加标准化考试试验。试验科目扩大到物理、化学。

  4月9日,国家教委发出《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》,批准清华大学、复旦大学等51所普通高等学校1987年开始试验。

  12月16日,国家教委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《关于民航飞行专科学校一九八七年招收飞行学生的通知》,规定自1987年开始,民航飞行专科学校招收飞行学员,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。

  12月20日,国家教委函复上海市教委,同意上海市关于1988年开始试行的高考改革方案。从1988年开始上海高考自行命题,试行“3+1”方案。

  当年高考共有191万人报考,共录取57万人。

  本内容来自《中国考试》2007年第8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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